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支部书记政治理论素养和领导能力,确保党支部正确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夯实基础,形成上下互通、相互交流、整体提升的党建工作机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组织
1.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结合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需要和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形式与方法进行。
2. 参加党支部书记例会的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组织员、各党支部书记等。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和师生代表列席。例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根据需要指定临时主持人。
3. 学院党委组织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记录、会议材料准备等会务工作。一般应提前两天将例会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参会人员。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精心准备汇报材料,按时参加会议。
二、会议内容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是院党委了解基层工作动态,掌握全院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探索党建工作,各支部之间交流、总结经验的专门会议。其主要内容为: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务工作知识;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 研究部署学院基层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通报有关工作推进开展情况。部署近期党支部工作;
3. 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汇报,交流各党支部在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师生党员,开展党组织生活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推广支部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与交流;
4. 其他需要研究或通报的事项。
三、例会要求
1. 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文件、内容及会议情况,相关人员须严守保密规则,不得向外泄密。
2. 各党支部应及时贯彻落实例会安排的工作和做出的决议,并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学院党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3. 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有事需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支部书记参加例会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支部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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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