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和“两条腿走路”的战略导向,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扎实做好专项审计和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监督建议函提出问题的整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三大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深入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专项整治,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 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 beat365官网申报安排
1、即日起—2024年1月17日:
(1)申请人仔细研读《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03/)
(2)申请人注册账户,登录申报系统,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维护个人简历。(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
已经承担过国家自然基金和2016年来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基金的老师在基金委系统是有账号的,请用原有账号登录并更新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如还没有账号,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通账号。
(3)申请人凝练申报主题,确定研究团队,准备申报材料,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确保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所在团队协助指导申报人进一步凝练升华。
(4)学院制定寒假期间学院初审安排计划,并于1月17日将方案报至科研院邮箱usstkjc@126.com。
2、2024年1月18日—2024年2月22日:
(1)申请人通过本人基金委系统账号登录将已准备的申请材料在线填入基金委系统,与团队密切沟通,团队评阅指导反馈修改意见,同时邀请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修改。依据团队及学院意见修改并将修改版申请书pdf版本发至科技处邮箱usstkjc@126.com(文件名统一为:资助类别+申请代码+学院+姓名),科技发展研究院将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阅。
(2)学院按计划组织初审,持续动员,并于2月22日16:00前反馈学院初审及申报情况。
3、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
(1)团队负责人指导反馈申报人修改意见。学院组织同行专家二审,持续动员。并于2月29日16:00前反馈学院二审及申报情况至科技发展研究院邮箱usstkjc@126.com。
(2)各申请人根据学院评审意见,认真修改申请书并最终确定研究团队人员,在线填写并生成的临时PDF版本,无需正式提交。
4、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
(1)申请人按照《2024年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项目负责人自查版)》逐项认真检查后,交至学院审查。
(2)团队负责人指导项目申请人修改提升,学院组织专家重点指导,持续动员。并于3月7日16:00前将《2024年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院系核查版)》及学院申报情况提交至科技发展研究院。
5、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5日:
(1)申请人修改定稿,系统提交,并持续关注系统及时修改提交,各学院查漏补缺,学院科研秘书做好再次形式审查。科技发展研究院终审全部材料后,完成全校申报审核和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各申请人严格按照学校时间节点进行操作,以免影响全校项目提交进程。
二、项目结题
(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beat365官网beat365官网结题安排
beat365官网相关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2月19日前完成最终结题报告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2024年2月29日16:00前将将最终版本结题报告(A4双面打印,左侧双钉)一式二份签字盖章齐全后交至学院,各学院统一交至科技发展研究院。
学校提醒注意事项如下:
1、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本项目研究产生的期刊论文、专利、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成果信息;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2、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3、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只能填写2023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的经费,2024年1月1日以后使用的经费不能计入。
4、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5、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各位申请人请严格按照学校的时间节点进行操作,以免影响全校项目提交。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三)《指南》拟于2024年1月中上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
(六)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联系人:詹伟、黄婕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