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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部启动2024年“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旨在资助台湾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在大陆开展短期科技合作交流,为其提供到大陆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合作研究的机会,促进两岸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等。2024年度“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拟资助10名台湾青年科研人员到大陆开展短期科技交流,资助额度为每人每月1.5万元人民币,优先资助领域为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生态农业、食品安全、防灾减灾、材料科学。
本计划主管部门为科技部港澳台办公室;执行管理机构为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推荐部门为接收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主管对台工作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办、局);接收单位为依法在大陆境内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接收单位资质
1.依法在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台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
2.有意愿接收台湾青年科研人员,并能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能够向台湾青年科研人员出具来大陆工作邀请函并协助其办理入境、居留、保险等相关手续。
4.能够提供事业单位往来收据或正式发票。
5.能够指定本单位的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负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内部全部的申报、后期管理及答疑等事宜。
6.接收单位合作者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具备与台湾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合作研究与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条件。
二、接收对象标准
1.具有台湾户籍。
2.承诺在大陆期间遵守大陆的法律法规和接收单位的规定。
3.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以申请日期时间为准);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
5.在台湾有正式工作。
6.在院校或科研机构、企业已拥有(或相当于)助理研究员以上职位,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者优先。
7.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8.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大陆工作,首次来大陆者优先。
三、资助管理规则
1.资助人数:10人。
2.资助期限:3个月。
3.资助标准:15000元人民币/人/月(含税)。
4.优先资助领域: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生态农业、食品安全、防灾减灾、材料科学。
5.拨款方式:执行管理机构将3个月的经费一次性划拨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纳税后逐月向台湾青年科研人员发放(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接收单位与台湾青年科研人员直接商定),不得无故克扣或用于其他用途。
6.拨款时间:接收单位提交入境信息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执行管理机构划拨经费至接收单位。经费到账前,接收单位按资助标准每月为台湾青年科研人员垫付生活费用,待经费到账后冲抵垫付费用。
7.资费说明:经费仅用于台湾青年科研人员在大陆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保险为必办项,且至少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机票等其他支出由接受单位或台湾青年科研人员自理(具体由接收单位与台湾青年科研人员直接商定)。
8.经费管理: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接收单位所在地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执行管理机构和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负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缴税说明:具体税费由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10.请休假经费发放说明:(1)请假:若台湾青年科研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接收单位可视情批准。请假期间不计入在大陆工作期限,暂停发放经费补贴。(2)带薪休假:接收单位可视情批准带薪休假,休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在大陆工作总天数的十分之一。
四、管理与考核
1.接收单位应与获资助台湾青年科研人员签署书面协议和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接收单位与获资助台湾青年科研人员应在前期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好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按期执行。未能按期启动的项目可在年度内调整时间实施;因故无法执行的项目,接收单位须及时向执行管理机构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可视情况暂缓实施或收回资助经费。对执行情况较差的单位,将调减或暂停对该单位的支持。
3.台湾青年科研人员来大陆工作期限过半时,接收单位应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中期总结;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聘期结束前,接收单位应组织同行专家听取其进展报告或采用通讯评议方式评估其工作进展,并将工作总结、评议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明细等材料报送执行管理机构备案审查。
4.获资助的台湾青年科研人员在接收单位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接收单位,或按照双方签署协议办理。
5.接收单位负责对台湾青年科研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执行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需及时报执行管理机构,协商解决。
6.接收单位需接受执行管理机构的监督,按要求于限期内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对于拒绝接受上述监督,或经核实在项目执行情况存在虚假的接收单位,将与其解除合同,并收回相应支持经费。
7.对严重违反大陆相关法律和接收单位有关规定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获资助学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获选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相应支持经费。
五、申报流程
1.主管部门发布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征集通知和征集指南。
2.接收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与拟推荐台湾青年科研人员先达成合作意向,由接收单位提出接收岗位及推荐人选,填报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报书,报送至组织推荐部门。
3.组织推荐部门对接收单位及推荐台湾青年科研人员情况进行初审,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并将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报书报送至执行管理机构。
4.执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确定立项名单后,由执行管理机构通知组织推荐部门和接收单位,并提供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项目合同模板。
5.接收单位收到接收通知后,将邀请函发送给台湾青年科研人员本人,与其签订工作协议,并协助其办理入境、居留、保险等手续。
6.接收单位在台湾青年科研人员入境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给执行管理机构。包括:(1)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项目合同(经执行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2)在大陆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台湾青年科研人员在大陆证明(加盖公章)、台胞证复印件、出入境相关证明、保险复印件或已购保险证明(加盖公章)。(3)接收单位与台湾青年科研人员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7.执行管理机构审核入境信息材料,签署合同,将合同邮递至接收单位,并在收到入境信息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接收单位拨付经费。接收单位需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供正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8.接收单位在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总结及决算。
9.在申请人接收邀请函后,若其中一方无故毁约,则该方在2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
六、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2024年度“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报书(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件(盖章签字扫描件)1份);2024年度“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word版本1份);台湾青年科学家在职证明(纸质版1份,电子扫描版1份)。
七、申报咨询
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电话:010-68511827
邮箱:thm@cstec.org.cn
本校安排:
请依托本校申报的老师,于7月19日15: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格致堂301,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逾期后填报项目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詹伟
联系电话:55274272
邮箱:usstkjc@126.com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4年6月19日